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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平果县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书报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4-29

《平果县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0年4月20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已修改完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公示《平果县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平果县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书》,报告书和公参说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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